一、誰能繼承?
(一)配偶
民法1138條的當然繼承人,可與其他順位的繼承人一同繼承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也就是子女、或是孫子女,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子女還在的話,不會輪到孫子女繼承,
但因為我國民法繼承的規定有採納「房分」的概念,因此有所謂的「代位繼承」,
假如子女中有人已經先死亡或者喪失繼承權,他的子女是可以代位繼承爸爸或媽媽那一份遺產的。
(三)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任何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形,
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則為第四順位繼承人
有前位繼承人的情況下,後面順位的繼承人就不會有繼承權。
二、每個人能分多少?特留分又是什麼?
(一)不同順位的繼承人,會有不同的應繼分
整理表格如下,除了配偶與(孫)子女繼承的情況下,是直接按照人數平均分配以外,
配偶與其他順位繼承人一同繼承時,並不會按照人數分配,而是佔一定比例
配偶 |
(孫)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
|
配偶與子女繼承 |
按人數均分 |
按人數均分 |
|||
配偶與父母繼承 |
1/2 |
按人數均分1/2 |
|||
配偶與兄弟姊妹繼承 |
1/2 |
按人數均分1/2 |
|||
配偶與祖父母繼承 |
2/3 |
按人數均分2/3 |
(二)特留分是什麼?
特留分是為了保障繼承人權益,以免被繼承人將遺產全部遺贈他人,
導致繼承人失去生活資源,需仰賴他人扶養或社會救助
所以民法在1223條規定將一定比例的應繼分劃為特留分
特留分的遺產被繼承人的遺囑是不能自由處分的
比例如下:
配偶 |
(孫)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
|
特留分比例 |
應繼分1/2 |
應繼分1/2 |
應繼分1/2 |
應繼分1/3 |
應繼分1/3 |
(三)如果被遺囑侵害特留分怎麼辦?
遺囑並不會因為侵害特留分而無效
繼承人仍須主動向受遺贈人或死因贈與人主張行使民法1225條的扣減權
請求按照前面的比例,扣減扣留分
三、什麼是拋棄繼承?辦理拋棄繼承的程序?
(一)什麼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也就是繼承人拋棄所有被繼承人的財產及負債
也就是把拋棄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及負債
如果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不佳,資不抵債,繼承人可以選擇拋棄繼承
(二)怎麼辦理拋棄繼承?
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準備以下資料,具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經法院備查後即可
1.拋棄繼承聲請書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
3.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繼承系統表
5.拋棄通知書(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四、什麼是限定繼承?辦理限定繼承的程序?
(一)什麼是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是比較通俗的說法,如果按照法律用語來說,應該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也就是繼承人繼承所有的財產及負債,但是就負債部分,只需要在財產範圍內負擔清償
例如:媽媽過世後留下100萬的現金和200萬的負債
如果採限定繼承,帳面上繼承人雖然繼承了全部的財產和負債
但繼承人只需要在繼承的100萬以內清償即可,不需要對其他部分負清償責任
這是為了解決以前有許多小孩,年紀輕輕就因為概括繼承背負了千萬債外的情況
所以民法在96年進行修正,較合乎常情
(二)限定繼承要如何辦理
在被繼承人死亡的三個月內,限定繼承人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再由法院進行公示催告,確認有沒有債務人存在
如果沒有在時間內陳報遺產清冊的話,就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
改為單純的概括繼承,這點要特別小心
五、如何辦理繼承?繼承流程有哪些?
繼承的步驟其實不難,把相關的流程,臚列如下,照著步驟進行即可:
(一)申請除戶證明書
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需準備的資料有:
1.死亡證明書
2.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3.被繼承人身分證
4.配偶身分證及照片(換發身分證)
(二)申請財產清單
向國稅局或地方稽徵機關查詢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單,需要準備的資料有:
1.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證明)
2.繼承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證明與被繼承人的關係)
(三)申報及繳納遺產稅
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完稅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書」,需要準備資料如下:
1.遺產稅申報書
2.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證明)
3.繼承系統表
4.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及身分證影本
(四)完成遺產分割協議書
如果被繼承人對於遺產分割沒有疑義,可以出具遺產分割協議書
對於後續辦理不動產分割登記、銀行帳戶等會方便許多
建議繼承人可以請領印鑑證明後
委由一位繼承人或律師進行辦理,程序上會方便許多
(五)動產移轉
動產部分(如現金、首飾、項鍊等),逕行依照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即可。
(六)不動產移轉,查繳地價稅、房屋稅,完成分割登記
如果被繼承人有不動產的情況,進行分割登記前,需要先確認有無積欠的地價稅及房屋稅
1.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至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2.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繳納印花稅
3.至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登記。
六、其他繼承常見問題
(一)配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嗎?
可以,婚姻關係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配偶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餘下的才是遺產。
(二)繼承人想直接拋棄繼承,由子女代位繼承,可以嗎?
不行,拋棄繼承人的子女,無法代位繼承。
除非你沒有其他兄弟姊妹,則你拋棄繼承後,子女可以直接以直系卑親屬的身分繼承,無須代位。
(三)可以在被繼承人死前先聲請拋棄繼承嗎?
不行,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繼承人在還沒取得繼承權的情況下,沒辦法聲請拋棄繼承。
但你可以先把相關的資料準備好。
(四)可以在辦理繼承前,先以被繼承人的身分領取銀行裡的存款嗎?
不行,因未取得被繼承人授權或委任,此行為涉及偽造文書,會有相關刑事責任
(五)如果要讓其中一個人繼承,其他人都直接拋棄繼承就好?
可以,但是在稅務規劃上會不建議,因每個繼承人有50萬元的免稅額
如果以遺產分割協議書進行辦理,一樣可以把遺產交給一位繼承人繼承,並且仍享有免稅額
七、結語
辦理繼承其實不難,難的是每個繼承人各懷鬼胎,大家都想多分點
如果在遺產數額大的情形,建議尋找專業律師辦理,減少糾紛,家和萬事興。